行业短信通道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业务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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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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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业务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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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奥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重庆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乙方自
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移动信息服务领域,是国内领先的三大运营商信息应用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与三大运营商合作提供行
业移动信息服务和个人移动信息服务。乙方是中国移动指定的业务运营支撑单位、集团业务集成商(SI)和集团信息化产品
全国甲级代理,同时也是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长期合作伙伴。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信息安全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服务平台,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发送需求。
2、乙方信息服务平台收费标准以通道实际价格为准;预付费,购买数量以实际付款凭证为准;若双方约定按月/季进行核算
支付,每次结算前,乙方应提供准确的发送成功+未知数据给甲方进行核对,数据核对无误,甲方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
付全额费用。
3、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账 号:3100****** 0057 09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洋支行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信息应用平台发布信息内容前应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预先严格核实客户的真实身份,严格核实
客户的信息内容,保证信息内容的正规合法,不得利用乙方的信息应用平台批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或不符合当地法规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所有与政治相关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内
容;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
息内容;不得发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
迷信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信息内容;不得向“拒收推销信息”的用户发布信息;不得发布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次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信息内容;不得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甲方不得利用信息应用平台欺骗和误导他人,甲方
亦不得利用信息应用平台从事违法违规的任何事情,否则责任自负。
2、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和修改的各项信息应用平台管理办法,包括并不限于《信息应用平台管理办法》和《信息应用平台
系统信息安全承诺书》等管理制度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应在使用信息应用平台时
始终予以遵守。
3、甲方有义务对发送的每条信息内容提供法律法规所需要的书面证明材料,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的付款方式以乙方提供的信息
应用平台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按时支付给乙方信息应用费用。
4、甲方负有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在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资料或甲方通过其他任何渠道所获知的乙方商业行为信息或其
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有权在 24 小时内检查确认乙方提供的信息应用平台其信息应用信息发送的质量,逾期确认视同甲方无异议认可。甲
方在合作中一旦遇到任何非正常情况或需要帮助或要求乙方履行义务的或有任何疑问、包括意见及建议都会在当时联系一定
及时联系到乙方的负责人并尽可能要求当天得到解决。逾期 24 小时联系或逾期 24 小时提出视同甲方无异议认可。
6、甲方发送内容必须按照乙方规定的格式发送,禁止发送违规违法及诈骗内容。如甲方发送违规违法内容产生的有关财务及
法律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并且乙方有权收回甲方账户并终止合作。
7、甲方应确保其用户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接收关于甲方发送的短消息。
8、甲方负责收集用户的手机号码,并通过业务受理平台将所发信息及号码提交给乙方,且乙方不负责号码提供。
9、因甲方原因被移动公司或其合作单位执法导致乙方通道被关闭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全网企
信通业务项目,同时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对甲方的信息应用平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乙方短信资费如有调整,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进行资费调整。
3、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平台,甲方按照乙方的平台功能使用乙方平台发送信息,甲方使用平台发送信息或客户(甲方开发的
客户)使用平台发送信息均视为甲方行为,甲方按发送信息的条数向乙方支付信息应用费用。
4、乙方应保证甲方发送短彩信到达率的稳定性,乙方应当定期核对短信的送达率,数量未达到的,应如实进行返还;如乙方
有违规操作,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5、由于投诉被加入平台黑名单等用户主动投诉导致平台屏蔽用户,需要甲方配合联系客户撤诉的,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据给甲
方;若甲方要求解除相关黑名单或屏蔽设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操作。
6、由乙方通道或者乙方系统等问题所导致短彩信未能及时发送,乙方得知消息后应当立即告知甲方,如乙方未能及时告知甲
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7、甲方通过乙方企业短信通道向用户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不得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向第三人泄露知悉的甲方客户个人信
息,如发生该种情形,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全部条款双方均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各自承担责任。
3、发生违约情况,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经另一
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已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洪水、火灾、政府禁令、电信网络问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的不可抗力,致使影响协
议有关条款的履行,双方不算作违约,经双方协商可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双方因本协议的定立、效力、履行和解释等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
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争议纠纷。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 对本协议条款进行的任何手工涂改均属无效行为。双方确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补
充。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
议为准。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予以修改、补充或调整,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协议
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
效期为壹年,自合同生效 2020-11-14 起至 2021-11-14。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或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期
满后解除协议,则本协议在期满后自动延长壹年,如有异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4、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发送。以传真、电报、电
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5、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指定的各项补充协议所组成,协议附件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
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自此以下无合同内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